简政放权具体举措
法律分析:能放就放、应放尽放,在简政放权上出了实招。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出简政放权“11项举措”,破除市场壁垒,推进减税降费。取消了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今年年底前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实施货运车辆差异化监管,对600万辆轻型、微型货运车辆实行豁免管理;取消了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事项;取消了8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切实降低了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取消了道路运输车辆强制二级维护,据测算每年减轻企业负担约80亿元。实施了货车“两检合并”改革政策,每年减轻道路货运经营者经营负担约100亿元。对限量瓶装二氧化碳以及氮、氦、氖、氩、氪、氙等7种低危气体道路运输实施豁免管理,每年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约140亿元。破除了影响甩挂运输发展的制度障碍,明确不再对挂车进行强制二级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从今年7月1日起连续3年减半征收挂车车辆购置税。扩大了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自主权,对于成立线路公司的道路客运班线或实行区域经营的,自主确定运力投放、班次增减和途经站点,不再进行许可,赋予企业更多经营自主权。优化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明确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与区域科目考试“两考合一”。推进了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改革。
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专家认为,这是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重大举措,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将成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