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共同债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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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因抚养子女所负的行唤局债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链帆,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档让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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