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在人社局如何调档
法律分析:单位调档介绍信。提档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被单位录用的相关材料。
到接收档案的人事局领人才流动登记表,填写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人才流动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转入人事局审核。接到通知后,到人事局领调档函。携带调档函、人才流动登记表、存档凭证(档案卡或者人事管理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需要调出档案人事部门提出档案。携带本人档案和人才流动登记表到接收档案人事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出商调函,携带商调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调出人事部门开干部介绍信,一定注意介绍信的抬头问清楚。携带干部介绍信到转入人事部门交于相关人员,人事档案调转至此完成。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三)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受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