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土地用途里的”其他商服用地“是什么概念?指的是商业性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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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的范围:
1、商业用地,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金融保险用地,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信用社等用地。
3、餐饮旅馆业用地,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4、其他商服用地,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旅行社、运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资金是商业经营活动的前提,没有商业资金,商业经营活动就不可能产生,独立的商人产生的基本前提条件就是拥有相当数量的商业资金,是商人从事购买活动的货币支付手段。商业资金表现为商品交换的媒介,解决了物物商品交换中存在矛盾,当人们在进行物物商品交换时,其中有一方因为暂时不需要对方商品,或者不需要那么多商品,于是另一方就不能实现自己的商品价值,也不能得到对方的商品的使用价值,而当商业资金作为商品交换的货币媒介时,就解决了这种矛盾。
商业兴起于先商时期的商国,形成初期是以物换物的方式进行的社会活动。后来发展成为以货币为媒介进行交换从而实现商品流通的经济活动。现代的商业分为线下以及线上两种,极大提高了贸易的效率。
以买卖方式使商品流通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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