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清华附中招生政策
法律分析:福州清华附中招生政策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方面是招生对象;第二方面是招生计划;第三方面是招生安排。
法律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五、全面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各设区市(含平潭)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级部署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实现城乡高中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部署,普通高中要按照属地原则确定招生区域,县域(含不设区的市)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应与当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行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适当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区域内普通高中学位不足或初中生源不足的地方,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申请统筹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此前经批准实行跨区域招生的省属、市属普通高中,具备条件的2021年开始按规定区域招生;暂不具备条件的应逐年减少跨区域招生指标,并积极开展跨区域招生指标主要分配到薄弱初中改革试点,力争到2024年按规定区域招生。明确自主招生定位,严格按规定控制自主招生比例和范围。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普通高中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按原批准的办法招生。严格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按不低于招生总计划的50%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确保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都有一定比例学生录取到优质普通高中,并适当扩大录取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