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主体包括
法律分析:我国行政主体分为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与个人三类,具体如下:
1、中央机关与机构主要有六类:
(1)国务院;
(2)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
(3)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
(4)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
(5)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比如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
(6)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
1、地方机关与机构分为六类:
(1)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级到省级人民政府。
(2)县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这里与中央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是一样的。
(3)各种派出机关,具有准政府的地位,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及县级政府或市辖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
(4)中央机关或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5)授权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包括派出所,公安所,税务所,
(6)一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和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
3、第三大类是非政府组织和个人,非政府组织经过授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包括四类:
(1)授权的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企业。
(2)授权的事业单位。
(3)授权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
(4)授权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