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北部工业园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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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发布了有关于海港区北部规划的调整,涉及片区为秦皇岛市海港区北部片区01单元,位于海港区北部,东至东港路、南至京哈铁路—站北路、西至大汤河、北至京哈高速公路,本单元是以都市工业、交通枢纽为基础,集居住、商业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秦皇岛市北部综合区。规划居住人口约为20万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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