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注册公司买房政策
法律分析:1、公司必须是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注册的。
2、法人必须要有购买资格,同时也要满足所有的条件。
3、购买者必须要有两个保险证明,一个工作证明。
区域一: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
条件及备件:
(1)公司注册地在对应圈层;
(2)成都范围内公司名下无住宅;
(3)需提供以下资料:
税务部门出具的公司的纳税证明,必须包含递件当月或上月;
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所购项目最低清水房价3成房款的公司余额流水。(如网签价为 100万元,余额流水至少显示为30万元) ;
至少3名公司员工的社保缴存证明,必须包含递件当月或上月;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公司介绍信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购买套数:1套。
区域二:新都区,郫都区,双流区、温江区
条件及备件:
(1)公司注册地在二圈层;
(2)成都范围内公司名下无住宅;
(3)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公章+介绍信+被介绍人身份证。
购买套数:1套。
区域三:新津县
条件及备件:公司注册地在大成都范围。
购买套数:不限制。
区域四: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条件及备件:
(1)公司注册地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2)成都范围内公司名下无住宅;
(3)需提供以下资料:
税务部门出具的公司的纳税证明,必须包含递件当月或上月;
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所购项目最低清水房价3成房款的公司余额流水;
至少两名公司员工的社保缴存证明,必须包含递件当月或上月;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公司介绍信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公司员工购买的社保证明。
购买套数:1套。
法律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