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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需要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六个主城区内户口),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也是能够满足条件。
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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