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该考虑的问题
法律分析:按律,法定的离婚程序只有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并没有所谓的自动离婚(无论分居时间多长都不行)。而没有完成离婚程序的人是不能再和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哪怕没有领证,也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重婚罪。
协议离婚是双方自行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债务分配等事宜达成一致书面协议,交民政部门备案后办理的离婚手续。成本低廉(不收费),精力消耗较小,也是多数人离婚用的方式。唯一需要注意的事,关于抚养权、债权债务的约定虽然当事人可以提现自由意志,但也是要以不与国家法律冲突为前提的。比如不能单方面取消某一方的探视权、不能以离婚的形式逃避共同债务,另外协议的一方可以在一年内申请法院撤销该协议。
当然也有很多夫妻因为都想要孩子的监护权,或者财产上有很大的分歧,或者就是单纯的因为仇恨而无法达成离婚协议,那么就需要进入到下一个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