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机场防控要求
法律分析:对于中高风险地区进港航班,西宁机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将旅客分流至专用航站楼、专用通道并配合专人保障,避免中高风险和低风险旅客之间物理接触,最大程度保障旅客安全。全力打造以“全、准、快、优”为标准的查码测温通道,加强查码、测温工作,实行 “双码”联查。所有进入航站楼人员须配合查验“行程码”“健康码”,并进行无感测温,“行程码”及“健康码”状态无异常、体温检测未见异常方可进入航站楼。同时,在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时,值机工作人员会根据民航及国内发布的最新疫情风险提示和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核检旅客目的地健康码等健康信息。此外,西宁机场通过强化落实疫情防控三级监察机制,加强环境消杀措施,对值机区、测温区、廊桥、登机口区、行李提取区、电梯等区域进行重点消毒,并公示疫情防控信息,确保旅客及员工健康安全。对旅客出行公共区域、卫生标准要求较高的卫生间区域及旅客高频接触的服务设施表面加密消毒频次,并在环境消杀的基础上,每6天对全场区开展环境核酸检测,全面守护旅客平安出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条 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