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区别
法律分析:劳动法律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法定模式不同。劳动法律关系是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则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一般称为劳务关系。
2、内容设定不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双方预期设定的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但这不是双方当事人预期设定的。
3、法律保障不同。劳动法律关系由法律规定保障实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依法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强制其终止,但是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的利益仍然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