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怎么办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一、在昆明市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收原件(2份);
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收原件(1份);
3.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收原件(1份);
4.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收原件(1份);
5. 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收原件(1份);
6. 经营场所证明,收原件(1份);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收原件(1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公司15日,非公司企业法人30日,合伙企业20日。
承诺办理时限:所有企业均为2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在线咨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电话咨询:67435615
1.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收原件(2份);
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收原件(1份);
3.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收原件(1份);
4.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收原件(1份);
5. 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收原件(1份);
6. 经营场所证明,收原件(1份);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收原件(1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公司15日,非公司企业法人30日,合伙企业20日。
承诺办理时限:所有企业均为2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在线咨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电话咨询:67435615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