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的界定
2020-01-19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矿区是指曾经开采、正在开采或准备开采的含矿地段(区),包括矿业城市、建设生产矿山和矿产资源勘查区。另有学者指出,矿区应包括若干矿井或露天矿的区域,有完整的生产工艺、地面运输、电力供应、通讯调度、生产管理及生活服务等设施,其范围常视矿床的规模而定。影响矿区开发的自然因素有:矿床赋存的形态和空间分布、资源储量、矿石质量和矿石可选性、地质构造的复杂程度、水文地质条件、矿岩的稳定性、矿区地形地物及气候条件等。影响矿区开发的地区技术经济因素有:水、电、交通运输、材料设备供应以及劳动力来源等。
据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国发[2013]45号),我国现有资源型城市262个,其中矿业城市243个,地级行政区118个;县级市58个,县(自治县)51个,市辖区16个。全国生产的矿物原材料中93%的煤炭、90%的石油、80%的铁矿石、70%的天然气,均为矿业城市所提供(朱训,2005)。因此,我国矿区面积大,人口多,GDP占全国比重较高,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和谐矿区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本书以矿业城市、生产矿山作为矿区的主要内容开展研究,研究这些区域的矿产开发经济社会关系,推进社会和谐。
2024-12-24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