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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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用法可以一扫缺少法律知识带来的困惑和迷惘,更收获增长法律知识带来的巨大财富。
“学法”是国家工作人员守法用法的基础和前置环节。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如果不知道法律规定的内容,就根本谈不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化解社会治理的各种难题。简言之,没有法律的一般性知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思维,也就产生不了科学的法治方式。
“用法”,是将法治思维转变为日常工作方法和行为方式的过程,是“学法”的延续和践行。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学法的目标和归宿就是要将尊法的法治思维和学法得来的法律知识,用来推动实际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
扩展资料:
在学法用法中,要用心主动学习各类法律,掌握各类法律知识,并在法律变动的时候做到及时了解,在日常工作中,更要有创新学法用法意识,切实增强学法的实效性,提高学法用法的潜力和水平。
在使用法律过程中,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在“学”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效果,规范树立宪法和法制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三是要努力遵循“重大决策依法、开展工作合法、遇到问题找法”这一思路,将法律意识贯穿于整个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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