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妨害国家工作人员“打假”构成何罪?
2019-04-16 · 中央级法律类图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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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妨害国家工作人员“打假”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4)阻碍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暴力妨害公务中,使用暴力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论处,仅造成轻伤的则以妨害公务罪一罪论处。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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