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保送军校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1.有坚定的革命理想和信念,立志献身国防事业。
思想要纯洁,一心为国。为祖国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2.党员。
身份必须为党员(含预备党员)。
3.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听指挥。
4.一贯表现突出,军政素质兼优,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5.个人能力要强,有一定领导才能。
在推荐单位担任班长1年以上,技术尖子须在本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 。
6.具有一定的组织指挥和管理能力。
7.年龄限制。
高中或者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25周岁 (截止时间为当年1月1日,下同),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不含全军士官优秀人才奖获得者)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放宽到26周岁;
8.身心健康,符合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2次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以上奖励 (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比照1次三等功掌握,但不含全军士官优秀人才奖二、三等奖);
2.军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或者通报表彰的军事训练尖子,并且另有1次个人立功;3.获得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五条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