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小组成员可以随意调整吗
法律分析:党小组长应由所在的党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党支部指定。一般选小组长一人,如党员较多、分散或工作需要,也可增选副组长一人。
必须是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留党察看的党员不能担任党小组长),一般由所在党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任期与党支部委员会相同。以下三种情况下可由党支部指定:
1、临时组建的党小组,由于建立时间短,党员之间不很熟悉;
2、联合党小组,组建时党员互相不熟悉;
3、党小组中只有一名正式党员。
党支部委员是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小组长是支部内部分工安排的,支部委员是可以担任党小组长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