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有没有时间限制
法律分析:具体时间应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要求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第三款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1. 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