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去世后,其子女有资格继承房屋吗?
乡村的房屋继承远没有我们想的这么简单,这里面牵涉到各个方面,不仅是房屋自身,连宅基地的问题也包含以内,因此多多少少会出现一些矛盾纠纷,今天就深入分析一下。
农村住宅不能继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子所有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便对宅基地开展处理。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一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可请求分割,只要家庭关系存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夫妻共有财产关联就存有。
家庭某些成员的身亡,并没有造成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难题,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这句话就足够表明,在继承问题上,宅基地我们是没有办法继承的,可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我们能。
依据法定继承第三条明文规定公民的房屋能够做为财产,法律针对继承者继承农村房屋无限制,故农村住宅上建设的房屋能够由其继承者继承。实践中继承者需拥有有权继承的相关证实,到房子主管机构变更登记就可以了。
假如继承者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个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有关条件的,能够经准许以后获得被继承房屋的继承;假如不符合申请资格,一般也可以将房子卖给村内或者其他符合申请资格的村民,假如是不愿开展出卖,则该房子不可拆建、改造、改建,待处在不能居住情况时,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者是城镇居民的,对比以上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的情况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