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2020
婚姻是一种神奇的缘分,有的夫妻能够长相厮守,白头偕老;有的夫妻却是争论不休,半路而散。离婚是一件麻烦事,它对幼年的孩子有着极大的心理伤害。
首先,离婚后,父母仍对子女有抚摸的责任。对于尚在哺乳期的子女来讲,以判给母亲为基本原则。但对于出了哺养期的子女来讲,父母双方若因抚养问题引起争执,那么可以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帮忙解决。而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则可以自己选择跟随的父方或母方,法院会认真听取孩子的意见。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根据以下几个条件来决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而子女的抚养费则根据这几个标准来判决:
收入要是固定的,抚育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应适当提高,但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金额可适当的根据当年的月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是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而抚养费的增加或减少是必要时可以提出的。譬如:原定数额无法维持子女基本生计;子女遭遇急需用钱的状况;或父母双方有一方收入增多等状况时可以提出增加抚养费。而在父母双方有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时,可以提出适当减少抚养费。
想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拥有以下几点是非常有优势的:
1,对方患有重病,无法很好地照顾子女的生活起居。
2,对方不仁不义,不尽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不尽为人父母职责。
3,己方因某种原因不会再拥有自己的子女。
4,十六周岁以上的子女表示仍旧愿意与己方生活。
5,对方有不良嗜好,且收入不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与抚养费的基本原则,希望对您有帮助。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因此,离婚时,应将他们明确地写在民事判决书中。
二、抚养费的变更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为,抚养费的多少是根据去年或上半年的统计数字得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原定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正常的生活教育的需要,可申请增加抚养费。如果另一方确实有给付困难,可通过协议或判决减少或免除抚养费。抚养费的减少或免除涉及子女的今后生活,所以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减免时应特别慎重。减少或免除子女的抚养费,并不意味着减轻或终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当阻碍事由消失时,其给付义务自行恢复。
实践中不管是城镇居民离婚还是农村居民离婚,在关系到孩子抚养费上面其实要求都是一样的,此时法律中的标准其实也就是具体需要参考哪些因素计算抚养费数额。
2022-08-25 · 专注法律知识咨询,有事问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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