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妻四妾”说的是哪三妻,哪四妾呢?
三妻四妾,源于男尊女卑的封建制度。"三妻"指的是一位正妻,两位平妻。正妻即正房,正室,嫡妻;平妻即侧室、偏房、庶妻。但"平妻"一词从来不被官方认可。"四妾"是指父母所赐和三妻的婢女四人。
古书记载,齐国君王因立后不决,朝野上下议论纷纷,戏言立后三人,事未竟而卒。史官不明其意,故称"三妻"。所以这种婚配形式只能称为"一夫一妻多妾制"。
妻族视为丈夫亲族,古代"诛九族",双方亲族都会波及。而妾由于地位地下,亲族不被夫家认可,不受连坐。妻入宗族牌位,生子为嫡出,可以承袭父亲爵位;妾死后不列入牌位,生子为庶出,不可袭爵,可分家产,只是在没有嫡子时才可袭爵。
始于父系氏族社会的"媵制"婚姻,就是媵妻随嫁,一般是妻妹或堂姐妹。媵妻比妾地位高,是随嫁。到春秋战国时,进一步发展。《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记载,一国诸侯娶另一国女子为妻室,最多连媵娣(媵妻)不超过九个。
民国“一妻多妾”之家
汉代蔡邕所著《独断》称"卿大夫一妻二妾",建功立业的"功成受封,得备八妾"。有点身份文化的"士一妻一妾",老百姓"庶人一妻一妾"。
到了民国,1930年颁布《民法》,禁止重婚,但司法院解释"娶妾并非婚姻,自无所谓重婚"。各地军阀纳妾之风不减,"三不知将军"张宗昌不知道自己有多少兵,不知道自己有多少杆枪,不知道自己有多少姨太太。民间依然盛行娶小老婆。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正式以"一夫一妻"制度确立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