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借贷记账法的含义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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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记账法指的是以会计等式作为记账原理,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来反映经济业务增减变化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贷记账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记账对象不再局限于债权、债务关系,而是扩大到要记录财产物资增减变化和计算经营损益。
一、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可以概括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1. 在运用借贷记账法记账时,对每项经济业务,既要记录一个(或几个)账户的借方,又必然要记录另一个(或几个)账户的贷方,即“有借必有贷”;账户借方记录的金额必然等于账户贷方的金额,即“借贷必相等”。
2. 所记录的账户可以是同类账户,也可以是不同类账户,但必须是两个记账方向,既不能都记入借方,也不能都记入贷方;
3. 记入借方的金额必须等于记入贷方的金额。
借贷记账法的基本内容
借贷记账法是按照复式记账法的原理,以资产与权益的平衡关系为基础,以“借”、“贷”二字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来登记经济业务的一种记账方法。借贷记账法的基本内容包括记账符号、账户结构、记账规则和试算平衡四项。
1.记账符号
借贷记账法是以“借”、“贷”二字作为记账符号来记录会计要素项目的增减变化。借贷记账法就因此而得名。“借(Debit简写Dr)”、“贷(Credit简写Cr)”二字的含义,最初是从借贷资本家的角度来解释的,即用来表示债权(应收款)和债务(应付款)的增减变动。借贷资本家把吸收的存款称为“贷”,表示“欠人”;把贷出的款项称为“借”,表示“人欠”。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贷记账法被广泛地应用于各行各业,“借”、“贷”就失去了原来的含义,成为会计学中的一对纯粹用以标明记账方向的符号。日本在引进复式记账法时,将Debit和Credit翻译成“借”和“贷”,我国在从日本引进时,援引了日本的这种译法。
2.账户结构
在前一章中,已经说明了账户的基础结构和基本内容,并指出在不同的记账方法下,账户的具体结构有所不同。在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基本结构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究竟哪一方登记金额的增加,哪一方登记金额的减少?则应根据账户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性质而定。
在借贷记账法下,应按照账户反映的经济内容设置账户,账户应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利润类六大账户。除此之外,还可以设置共同性(双重性)账户。资产负债和所有者类账户的结构,收入、费用和利润类账户的结构,共同性质账户的结构。
3.记账规则
按照复式记账原理,对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以相等的金额、相反的方向,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即在记入一个或几个账户借方的同时,记入另一个或几个账户的贷方,并且记入借方与记入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因此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可简单概括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4.试算平衡
试算平衡是根据资产与权益的平衡关系,按照记账规则的要求,通过对本期账户的全部记录进行汇总和试算,以检验账户记录正确与否的一种专门方法。借贷记账法的试算平衡有发生额试算平衡法和余额试算平衡法两种。前者是以记账规则为直接依据,而后者是以会计等式“资产=权益”为直接依据。
应当指出,试算平衡只是通过借贷金额是否平衡来检查账户记录是否正确。如果借贷不平衡,可以肯定账户的记录或计算有错误,应进一步查明原因,予以更正,直到实现平衡为止。如果借贷平衡,一般来说,记账正确,但不能肯定记账没有错误。因为有些错误并不影响借贷双方的平衡关系。例如漏记、重记某项经济业务,应借应贷方向相反,应借应贷科目写错或借贷双方发生同等金额的错误等等都难以通过试算平衡检查出来。因此,为了纠正账簿记录的其错误,需要对所有的会计记录进行日常或定期的复核,以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性。
一、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可以概括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1. 在运用借贷记账法记账时,对每项经济业务,既要记录一个(或几个)账户的借方,又必然要记录另一个(或几个)账户的贷方,即“有借必有贷”;账户借方记录的金额必然等于账户贷方的金额,即“借贷必相等”。
2. 所记录的账户可以是同类账户,也可以是不同类账户,但必须是两个记账方向,既不能都记入借方,也不能都记入贷方;
3. 记入借方的金额必须等于记入贷方的金额。
借贷记账法的基本内容
借贷记账法是按照复式记账法的原理,以资产与权益的平衡关系为基础,以“借”、“贷”二字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来登记经济业务的一种记账方法。借贷记账法的基本内容包括记账符号、账户结构、记账规则和试算平衡四项。
1.记账符号
借贷记账法是以“借”、“贷”二字作为记账符号来记录会计要素项目的增减变化。借贷记账法就因此而得名。“借(Debit简写Dr)”、“贷(Credit简写Cr)”二字的含义,最初是从借贷资本家的角度来解释的,即用来表示债权(应收款)和债务(应付款)的增减变动。借贷资本家把吸收的存款称为“贷”,表示“欠人”;把贷出的款项称为“借”,表示“人欠”。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贷记账法被广泛地应用于各行各业,“借”、“贷”就失去了原来的含义,成为会计学中的一对纯粹用以标明记账方向的符号。日本在引进复式记账法时,将Debit和Credit翻译成“借”和“贷”,我国在从日本引进时,援引了日本的这种译法。
2.账户结构
在前一章中,已经说明了账户的基础结构和基本内容,并指出在不同的记账方法下,账户的具体结构有所不同。在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基本结构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究竟哪一方登记金额的增加,哪一方登记金额的减少?则应根据账户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性质而定。
在借贷记账法下,应按照账户反映的经济内容设置账户,账户应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利润类六大账户。除此之外,还可以设置共同性(双重性)账户。资产负债和所有者类账户的结构,收入、费用和利润类账户的结构,共同性质账户的结构。
3.记账规则
按照复式记账原理,对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以相等的金额、相反的方向,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即在记入一个或几个账户借方的同时,记入另一个或几个账户的贷方,并且记入借方与记入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因此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可简单概括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4.试算平衡
试算平衡是根据资产与权益的平衡关系,按照记账规则的要求,通过对本期账户的全部记录进行汇总和试算,以检验账户记录正确与否的一种专门方法。借贷记账法的试算平衡有发生额试算平衡法和余额试算平衡法两种。前者是以记账规则为直接依据,而后者是以会计等式“资产=权益”为直接依据。
应当指出,试算平衡只是通过借贷金额是否平衡来检查账户记录是否正确。如果借贷不平衡,可以肯定账户的记录或计算有错误,应进一步查明原因,予以更正,直到实现平衡为止。如果借贷平衡,一般来说,记账正确,但不能肯定记账没有错误。因为有些错误并不影响借贷双方的平衡关系。例如漏记、重记某项经济业务,应借应贷方向相反,应借应贷科目写错或借贷双方发生同等金额的错误等等都难以通过试算平衡检查出来。因此,为了纠正账簿记录的其错误,需要对所有的会计记录进行日常或定期的复核,以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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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记账法指的是以会计等式作为记账原理,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来反映经济业务增减变化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借贷记账法下,所有账户的结构都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借方、贷方反映会计要素数量变化的增减性质则是不固定的。不同性质的账户,借贷方所登记的内容不同。
在资产类账户中,它的借方记录资产的增加额,贷方记录资产的减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结构与资产类账户正好相反,其贷方记录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借方记录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额,期末余额一般应在贷方。
成本类账户的结构与资产类账户的结构基本相同,账户的借方记录费用成本的增加额,账户的贷方记录费用成本转入抵销收益类账户(减少)的数额,由于借方记录的费用成本的增加额一般都要通过贷方转出,所以账户通常没有余额。如果有余额,也表现为借方余额。
收益类账户的结构则与负债类账户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结构基本相同,收入的增加额记入账户的贷方,收入转出(减少额)则应记入账户的借方,由于贷方记录的收入增加额一般要通过借方转出,所以账户通常也没有期末余额。如果有余额,同样也表现为贷方余额。
在资产类账户中,它的借方记录资产的增加额,贷方记录资产的减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结构与资产类账户正好相反,其贷方记录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借方记录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额,期末余额一般应在贷方。
成本类账户的结构与资产类账户的结构基本相同,账户的借方记录费用成本的增加额,账户的贷方记录费用成本转入抵销收益类账户(减少)的数额,由于借方记录的费用成本的增加额一般都要通过贷方转出,所以账户通常没有余额。如果有余额,也表现为借方余额。
收益类账户的结构则与负债类账户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结构基本相同,收入的增加额记入账户的贷方,收入转出(减少额)则应记入账户的借方,由于贷方记录的收入增加额一般要通过借方转出,所以账户通常也没有期末余额。如果有余额,同样也表现为贷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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