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0日住院到2021年1月以后才可以出院,新农合报销按哪一年标准执行?
报销所属年度以出院日期为准。
以昆山市为例,凡属2020年度未及报销的符合规定医药机构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应在年内结清,结报截止日期为12月30日,逾期未报的医疗费用可延长至下一结算年度末,相关医疗费用列入办理报销结付手续的年度累计。住院病人的报销所属年度以出院日期为准。
异地就医需遵循“先备案后就医”的原则。转诊备案请在本市医院端办理。居外、驻外人员备案可在市医保中心、区镇、农商行社保金融超市医保服务网点办理,也可在“昆山人社在线”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请。如未办理备案手续直接到异地医疗机构就医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结付比例的80%结付报销。
扩展资料:
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要求规定:
1、参合患者先办理新农合报销,在新农合报销流程结束后对大病患者单次住院合规可补偿费用达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在区合管中心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未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得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2、申办大病保险需携带参合患者身份证、银行存折、新农合补偿结算单、费用清单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医疗机构费用发票复印件、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参考资料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