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使用规范是什么?
可以参照《标点符号用法》。
在中国古代文书中,一般不加标点符号,而是通过语感、语气助词、语法结构等断句(在文章里加入“句读〈jù dòu〉符号”:句号表示句子的完结;读号貌似当前的顿号,表示语气的停顿),经常出现歧义、造成对文章字句的误解。
例如清代诗人赵恬养《增订解人颐新集》中“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另一说我是客,不是我)一句就有七种解释方法。古代中文无通用的标点符号,到了19世纪开始使用“。”作为断句。日本在8世纪时,使用返点和训点作为标点系统。
但事实上中国从先秦时代就已经有标点符号,可以从20世纪以来的考古文物中见到,只不过这些符号没有统一的标准罢了。辟如在战国时代的竹简中就可以见到“└”型符号,通常表示一篇文章的结束;又如“▄”作用就融合了现代的逗号与句号,用来表示断句。
在古人的记载中,《宋史·何基传》称赞何基:“凡所读书,无不加标点。义显自明,有不待论说而自见。”其实,远在甲骨文、青铜器铭文时代,中国就已有一种颇为奇特的标点符号萌芽了。清章学诚《丙辰札记》考证:“点句之法,汉以前已有之。”
《增韵》云:“凡句绝则点于字之旁,读分则微点于字之间。”汉代许慎把标点符号收入《说文解字》[4],收了“、”号,解释:“有所绝止、而识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