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书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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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图书借阅管理规则,规定如下:
凡是我馆入藏的解放后公开发行的图书,原则上都可供师生员工借阅,但下列各种图书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工具书、精美图册、善本书、样本书、复本较少的资料书等,一般只限在馆内阅览,不得借出馆外。
2、教师指定的大学生必读参考书由系指定专人办理集体借阅手续。
3、反动、黄色和涉及国家机密的图书,不公开借阅。个别读者如因教学、科研需要,经有关单位开具证明,可在馆内阅览,但不准复制。
4、内部发行的图书、解放前出版的部分图书,依有关规定,在限定范围内控制借阅。
读者借阅图书,一律凭计算机借书证(计算机借书证发放均为一张)。借阅册数如下:
本科生:5册;期限:2个月。
教师+研究生+留学生:10册;期限:3个月。
其他人员:3册;期限:1个月。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代借,以免发生差错和纠纷。借书时读者应主动出示借书证。
本科生入校办理领取借书证手续。
借书期限:本科生借书期限为两个月,可续借一次;教师、研究生和留学生借书期限为三个月,可续借一次。长期借阅(一年以上),并经多次催还无效者,得暂时取消其借书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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