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赠予给女儿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们知道,两个人结婚之后,婚后所有的财产都是两个人共同所有的,因为夫妻就是应该彼此透明,应该信任彼此,不分你的,我的,这才是夫妻。婚后父母赠予给女儿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结婚之后,父母赠与女儿的房子,属于女儿的私有财产。
我们知道财产属于动产和不动产,像家里面的家具,家电以及汽车等等都属于动产,而房子,土地,是属于不动产的。很多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过的幸福美满,也会尽自己的可能贴补子女,如果年轻的小夫妻没有买房,父母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就会用全部的积蓄为孩子买房子,毕竟这是父母为女儿买的房子,因此,父母希望把房子赠予女儿,这样女儿在婆家也是有底气的,不会受男方的气,而且就算是两个人不能够走到一起,女儿有了房子也不会一无所有,可以说父母为女儿考虑的特别周到,很长远。一般父母会明确自己的意愿,房子就是赠与女儿的,虽然说女婿也有居住的权利,但是是不能够拥有房产的买卖权,以及拥有权的。
二、如果两个人已经结婚了,父母买给女儿的房子,但是并没有赠与合同,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
如果父母在女儿结婚之后,给女儿买了房子,但是并没有说明这是赠予女儿的,那就算是价格不菲的房产,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为婚后夫妻双方的所有财产都是共同拥有的,无论是贵重的东西,还是便宜的东西。
其实,很多时候房产能够影响两个人的关系,有时能够让夫妻两个都在亲密,也有的时候会让夫妻两个心生芥蒂,夫妻之间一定要真诚的对待对方,才能够收获真正的爱情。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因此,赠与一方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被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父母赠与时候,一定要出具赠与协议,否则会有潜在的法律风险。另外,如果赠与一方的房产,另一方加名,则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3条__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