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18号线三期规划
法律分析:轨道交通18号线是一条贯穿南北、切向的轨道交通线路。沿线途经宝山、杨浦、浦东新区3个行政区,自北向南经过的主要区域有江湾-五角场、杨浦滨江、龙阳路交通枢纽、周浦镇、航头镇等。与网络中多条线路有换乘关系,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中的地位十分重要。此次专项规划调整,主要新增了长江西路站、呼兰路站和大康路站,取消了通河新村站和康宁路站。线路设置庙行车辆基地,在满足轨道交通停车列检等功能基础上,将进行上盖综合开发利用。车辆基地四至范围:南至南蕰藻路、东至康宁路、北至蕰藻浜、西至南蕰藻路。对车辆基地涉及的河道蓝线等规划控制要素同步调整。车辆基地上盖综合开发利用功能将与地区规划、城市生态空间等相协调,并结合后续的方案深化进一步明确。
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严格建设申报条件,提高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相关经济指标,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提高建设规划质量,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融合,鼓励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严格建设规划报批和审核程序,确保建设规模同地方财力相匹配。强化建设规划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已经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原则上不得变更,进一步明确了规划调整和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