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2025发展规划
法律分析:《武汉市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更具科学性、全面性和前瞻性,我局邀请武汉理工大学交通学院张培林教授;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周冬元高工;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赵全松高工等专家,以及新洲、黄陂、东西湖、蔡甸、开发区、汉南、江夏、东湖高新、东湖风景区等9个区级港航海事部门,在市港航局5楼会议室召开了专家评审会,会议由副局长易力主持。会上,规划编制单位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汇报了编制成果,9个区级港航海事部门代表结合本辖区现状和发展情况提出了建议,特邀专家对《规划》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中肯的建议。专家一致认为《规划》资料翔实、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达到了规划编制的深度要求;《规划》对武汉市水运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分析客观准确,目标合理、重点突出、主要任务明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十四五”期间武汉市水运建设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易力副局长代表武汉市港航管理局向与会的专家和领导表达了衷心的感谢,表示我们将按照专家提出意见认真完善修改规划,并按照市交通运输局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以及上报程序开展下一步工作。同时,恳请与会的专家继续给予武汉水运发展更多的关心和重视,共同促进武汉水运更好更快的向前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