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落实农业补贴政策改革,该怎么做?
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迫切需要。农业税在全国范围内的彻底取消,标志着中国实行了2600多年的古老税种已经退出历史舞台。这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变革。农村税费改革不仅取消了原有的农业税336亿元,还取消了农村留村和农村教育集资714亿元,还取消了各种不合理收费,给农民带来了很大的实惠。
按理说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各种不合理的农民负担应该取消,但实际情况并不那么乐观。如果不及时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下决心解决“吃饭的人”和转变政府职能两个根本问题,必然是“税废了,费又来了”,加重农民负担,失信于民。中国历史上几次重大的税制改革,从隋唐时期的“租庸调”和“两税法”到明清时期的“鞭对鞭”和“摊对亩”,都未能突破反复出现的“黄宗羲定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税制改革后没有进行更深层次的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保障机制没有建立。
从历史和现实出发,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业税完全取消并不意味着农村税费改革任务已经完成。只有下决心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才能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取得的减负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关键。为保障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需要,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国家逐年加大对基层财政的专项转移支付补贴力度。从2006年开始,国家财政安排支出103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每年达到780多亿元,地方财政每年安排支出250多亿元。
尽管如此,由于转移支付的标准和额度存在差距,且没有考虑到近年来乡镇资金刚性支出大幅增加的因素,很多地方取消农业税必然会给基层财政收支平衡带来压力。必须明确,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目的和出发点不仅是巩固减负成果,更是提升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农村综合改革,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不能以减少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服务为代价。乡镇机构应履行的职能和服务不仅要弱化,而且要逐步加强。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