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桌喝酒出事,哪些行为需要担责?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该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行负责。但是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用刺激性语言强迫对方喝酒,比如“不喝不够朋友”“感情深,一口闷”野蛮灌酒,不喝不罢休等行为就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从当下的司法实践看,对于”喝酒死人”的同桌人员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是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劝酒者可以不承担同桌喝酒死人后的法律责任。
本人以为,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是合乎情理的!喝酒不属于意处事故范畴,因为每个人都知道喝酒过多就会醉酒,醉酒就会发生事故。那么每一个同桌喝酒之人就有义务预防同桌醉酒,如果同桌不善饮酒、或已经过量仍劝其饮酒者,就没有尽到谨慎注意被劝酒者是否会醉酒出事之义务。从法律意义上说,没有尽到应尽义务就具有过错、就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人认为,同桌喝酒死亡后的赔偿责任划分也具有重要意义。饮酒死亡者本人应当承担整个事故的一半经济损失,因为死者对自己的生命健康负有谨慎注意之义务;余下经济损失则由同桌饮酒中”不能免除赔偿责任”者分担。
其实现在出去喝酒,真的已经没有人会劝你喝酒了,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城里,只要你自己认个怂,说自己不能喝了,真醉了,基本上真不会劝你喝酒了。只不过是酒局里面,很多时候都是你要找人家办事,然后你又不喝酒,那除非你的级别比那个人高至少一两级,否则这个酒不喝,这个事真就办不成。这种情况下不用别人劝,自己为了要办成事,也会喝的。
如果真的被人疯狂劝酒,最有效的解决方式,直接趴在桌子上,装睡,保证没人再把你拉起来继续喝了。
- 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