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法大纲是哪个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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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国土地会议。
为了总结《五四指示》颁布以来的经验,进一步推动土地改革工作的开展,并适应革命形势的发展,完善党的土地政策,中央工作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于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
从7月17日至8月下旬,主要是由各解放区代表汇报土地改革的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存在的问题;从8月底到9月13日,主要是讨论土地改革的政策,制订《中国土地法大纲》,并研究了结合土改进行整党的问题。
全国土地会议的相关内容:
1、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中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区、县、省等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
2、分给各人的财产归本人所有,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适当的生产资料及生活资料。分给人民的土地,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出租的权力。
3、对于一切违抗和破坏本法的罪犯,应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及处分。人民法庭由农民大会或农民代表会所选举及由政府所委派的人员组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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