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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先生生前与前妻购买了一套房屋,前妻去世后与另一女士结婚并领取结婚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是在老先生与这位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老先生去世后,其子女与该女士协商,在...
一位老先生生前与前妻购买了一套房屋,前妻去世后与另一女士结婚并领取结婚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是在老先生与这位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老先生去世后,其子女与该女士协商,在协商期间该女士明确说明“此房屋与我无关系,但是要求居住”,(有证人能够证明)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该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此房屋份额的60%!问题1:该房屋的产权怎样明晰?2:“此房屋与我无关系,但是要求居住”,(有证人能够证明)该言语能否认定为此女士放弃继承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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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句话不能认为是放弃继承的表示。
从房屋来源看,该房屋应该属于婚前财产,但是如果该女士的名字写在产权证上,这个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老先生去世后,房产证如果只写一人名字,应由妻子和子女继承,一人一份,妻子分不到60%的房产。如果原产权证写的是两人名字,那么房产的其中一半属于妻子,剩下的再由妻子和子女分。
从房屋来源看,该房屋应该属于婚前财产,但是如果该女士的名字写在产权证上,这个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老先生去世后,房产证如果只写一人名字,应由妻子和子女继承,一人一份,妻子分不到60%的房产。如果原产权证写的是两人名字,那么房产的其中一半属于妻子,剩下的再由妻子和子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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