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相情感障碍会上报国家吗?是自己自愿上报还是医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上报呢?
这应该是国家有这方面的相应政策,可能在生活或者工作上会给予适当的扶持。可以自己自愿上报。
双相情感障碍又称双相障碍,是指患者既有躁狂或轻躁狂发作,又有抑郁发作的一类情感障碍(心境障碍)。双相障碍是一种常见的精神障碍。
国外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双相障碍患病率1%~3%,发病年龄高峰期15~19岁,首次多为抑郁发作,常一至数次抑郁发作后再出现躁狂或轻躁狂发作。中国既往的研究(1993年)显示发病率在0.083%,不到0.1%,发病率比国外低。
鉴别诊断:
精神分裂症:此症患者出现兴奋状态时易与躁狂发作混淆,但精神分裂症患者所表现出的兴奋症状与环境格格不入,与患者自身的情绪和思维也不协调。情绪基调不是躁狂发作时所表现出的高涨而表现为傻乐,无法让他人产生共鸣。
注意重度躁狂发作极易被误诊为精神分裂症,因为重度躁狂发作常常伴有易激惹、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知、情、意不协调,情感反应不协调,需要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仔细问诊患者既往病史,做出正确诊断并不难。
必须上报,必须由相关医疗机构指定的相应科室和专人负责信息录入或报送。
双相(情感)障碍只要发病被诊断,就必须上报,我国建有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严重精神障碍发病信息是该系统的组成部分,发病信息需报送是法规要求。
从2013年7月29号开始施行的《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下六种重性精神疾病,只要被诊断发病,就必须由相关医疗机构指定的相应科室和专人负责信息录入或报送。
这六种重性精神疾病分别是: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双相是其中的必报项。
除此以外,2018年五月底,卫健委印发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
规范中第二条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合政法、公安等部门。
每季度与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了解辖区常住人口中重点人群的情况,参考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开展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毎季度摸排一次疑似人员)
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包括:
(1)曾在精神科住院治疗;
(2)因精神异常而被家人关锁;
(3)无故冲动,伤人、毁物,或无故离家出走;
(4)行为举止古怪,在公共场合蓬头垢面或赤身露体;
(5)经常无故自语自笑,或说一些不合常理的话;
(6)变得疑心大,认为周围人都针对他或者迫害他;
(7)变得过分兴奋话多(说个不停)、活动多、爱惹事、到处乱跑等;
(8)变得冷漠、孤僻、懒散,无法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
(9)有过自杀行为或企图。
对于符合上述清单中一项或以上症状的,应当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住址等信息,填写精神行为异常线索调查复核登记表,将发现的疑似患者报县级精防机构,并建议其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对确诊的患者,原则上必须签署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知情同意书。对于同意参加社区服务管理者,由精防人员定期开展随访服务。
对于不同意参加社区服务管理的患者,精防人员应当报告关爱帮扶小组给予重点关注并记录;关爱帮扶小组应当对患者信息予以保密。
精防人员应当综合评估患者病情、社会功能、家庭监护能力等情况选择随访形式,因精神障碍评估缺乏客观检查指标,面见患者才能做出更为准确的评估,原则上要求当面随访患者本人。
随访要在安全地点进行,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同时注意随访时的方式方法,保护患者及家庭隐私。
随访的内容包括危险性评估、精神症状、服药情况、药物不良反应、社会功能、康复措施、躯体情况、生活事件等。随访结束后及时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于10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病因尚不十分明确,遗传因素、神经生化因素和心理社会因素对此病的发生有一定影响。
1.遗传因素
双相情感障碍的患者生物学亲属患病风险比一般人群明显增加,且血缘关系越近,患病率越高。
2.神经生化因素
递质失衡假说认为5-羟色胺(5-HT)、去甲肾上腺素(NE)、多巴胺(DA)功能活动降低可能与抑郁发作有关,功能活动增高可能与躁狂发作有关。
3.神经内分泌功能
许多研究发现双相情感障碍与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HPA)、下丘脑-垂体-甲状腺轴(HPT)、下丘脑-垂体-生长素轴(HPGH)的功能异常有关,尤其是HPA功能异常。
4.心理社会因素
应激性事件与双相情感障碍的发生有关,尤其是抑郁发作与患者的性格有很大关系,患者性格多是胆怯的、安全感缺失、不自信、不自立、过度依恋依赖他人、过度在意他人、强大自我缺失等等,性格不良多与家庭教育抚养方式紧密相关。
5.其他
脑电图生化、神经影像学改变等。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双相情感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