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法律分析: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
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4、离退休的职工;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
6、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
7、出境定居;
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9、家庭生活困难。
提取的流程:
公积金提取流程是: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然后携带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合格后便可以提取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