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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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671元(8052元/年),补差标准为每月平均不低于385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年4842元,补差标准为每月平均不低于220元。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以上保障标准适当上浮。
同时,各县(市、区)要根据《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的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制定的相关文件,及时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各县(市、区)新的保障标准确定后,按规定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城市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671元(8052元/年),补差标准为每月平均不低于385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年4842元,补差标准为每月平均不低于220元。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以上保障标准适当上浮。
同时,各县(市、区)要根据《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的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制定的相关文件,及时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各县(市、区)新的保障标准确定后,按规定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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