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重症医保办理流程
一、申报门诊重症(慢性病)所需资料:
1、参保人员近三年门诊、住院病历(必备条件),包括出院记录、住院期间检查报告单等。
2、个人社会保障卡。
二、鉴定流程:
带上述资料到区医保办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发放“门诊重症鉴定表”,持填好的“门诊重症鉴定表”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带合格鉴定表、本人登记相片1张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区医保办理相关手续。
三、选择定点医院
已审批的门诊重症(慢性病)参保人员,可选择1家医保定点医院为本人就诊医院。就诊时,参保人员需携带盖有医保办审批的门诊重症(慢性病)手续的病历或审批表。定点医院原则上一年只能年审变更1次。(同济、协和、省人民医院、中南医院非武汉市定点医院,不能作为门诊重症(慢性病)选择就医的定点医院)。
四、用药规定
1、严格执行《武汉市城镇职工基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药品目录》。使用乙类药品或乙类检查治疗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再按医保比例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详见表格)
2、在医院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病),用药不得超过每日规定剂量,携带药品不得超过15日量。
3、与鉴定的'门诊重症(慢性病)治疗无关的医药费用,由个人负担。
五、结算方式:
持社会保障卡在选定的定点医院直接结算,该个人自费的部分由个人支付,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在医院挂帐(结算发票已显示)。
【拓展资料】
1、医保政策规定,同时办理两种及以上门诊重症(慢性病)疾病的,年度支付限额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2000元。
2、从鉴定审批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鉴定检查费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3、医保政策规定单纯的高血压和糖尿病不能申请办理门诊重症,应合并并发症。
武汉市转重症医保申报手续及资料有: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
3、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必需加盖那个医院的红章。
5、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连同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
7、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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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均有“保险金申请”条款,在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保险金申请”条款中的要求;
准备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需要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主要包括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身份证明、专科医生诊断证明或手术证明等。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9%87%8D%E5%A4%A7%E7%96%BE%E7%97%85%E4%BF%9D%E9%99%A9"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重大疾病保险">百度百科-重大疾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