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劳动局一直拖着解决不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工资纠纷,您可以通过“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途径解决。首先,向当地的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向当地的区县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劳动仲裁的一些时限的规定。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四)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