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权法案例分析,急!
甲父去世时留有一套商品房,甲为唯一继承人。甲父去世不久,甲因急需用钱,遂将该房屋卖给好友乙,并答应待将房屋过户给自己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乙付了房款,甲将房屋交给...
甲父去世时留有一套商品房,甲为唯一继承人。甲父去世不久,甲因急需用钱,遂将该房屋卖给好友乙,并答应待将房屋过户给自己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乙付了房款,甲将房屋交给了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甲因做生意亏损,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谎称该房屋仅出租给乙,并将房屋过户给了丙。丙去找乙要求交房时与乙发生了纠纷。问本案房屋所有权归谁?请说明理由。甲与乙,甲与丙签订合同效力如何?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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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所以甲与乙、甲与丙的两个合同均有效。但只有和丙的合同中物权发生了转移,即丙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房子这类的不动产适用登记生效主义,即只有过户登记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况且丙在甲和乙的关系中,属于善意第三人(与丙买卖之前房子在甲名下,并且甲谎称该房屋仅出租给乙,所以丙有理由不知晓甲将房买与乙的事实),所以乙不能对抗丙,乙的损失只能找甲赔偿并且应当把房子交付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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