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人要什么资料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书》: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的会议决议书,决定变更法人的事项。
2.《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书》:新法定代表人填写并签名的变更申请书,包括新法人的基本信息、职务、履历等。
3.《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新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公司组织文件,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股权变更证明材料》:提供新老法人的股权变化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移登记表等。
7.《税务登记证》:包括旧法人和新法人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8.办理变更法人所需的其他材料:如果有其他必要的材料,如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等,也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在提交变更法人申请材料之前,应严格核对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准确,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可能会导致申请被驳回或者产生法律风险。同时,建议在变更法人申请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或者会计师的意见,并严格遵守公司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法律分析: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