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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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是:
1、必须是在两年内实施二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理论上,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属连续犯,应该以盗窃罪一罪累计其犯罪数额。如果达到了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那么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多次盗窃”构罪不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1、必须是在两年内实施二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理论上,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属连续犯,应该以盗窃罪一罪累计其犯罪数额。如果达到了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那么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多次盗窃”构罪不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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