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没办就离婚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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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没办就离婚了,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法院不宜对此作出判决,而应依据具体情况来看待,具体如下:
1、如果属于婚前的房产,那么将由实际购买者所有;
2、如果属于婚后的房产,则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可以协调夫妻双方进行分割;
3、如果不属于诉讼离婚,而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拟定财产分割协议,其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如果属于婚前的房产,那么将由实际购买者所有;
2、如果属于婚后的房产,则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可以协调夫妻双方进行分割;
3、如果不属于诉讼离婚,而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拟定财产分割协议,其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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