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区身份证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受理对象、范围
市外公民,依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了个人信息登记的,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丢失等原因需换领补领的,可在其就业、就学、居住所在的区(市)县办证中心或"一站式服务"办证点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不能异地办理)
所需材料
凭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之一,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均可异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不予受理的对象
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2、容貌变化较大,或者人口系统照片与历史制证照片差别较大,且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址(省内住址变更的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5、有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不良信用记录的。
申办流程
1、办证申请。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等材料,民警审核通过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3、缴纳工本费。按照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公安机关自公民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制作并发放居民身份证。受理点领取的,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单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委托速递部门代为领取投递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居民身份证30日内,就近到受理点进行居民身份证核验。
2015年3月,我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正式启动,与重庆市进行结对试点。2016年7月1日起,我市又相继启动了除宁夏、西藏、新疆、广西、内蒙古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外的全国其他26个省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因目前我市制证系统已具备制作少数民族地区双语版居民身份证条件,即日起,我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扩展至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跨省异地办证“全覆盖、全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