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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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代理合同 是指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 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装饰装修工程。 二)招标代理合同包括: 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高、计划投资额; 2、招标 代理 范围; 3、招标代理内容; 4、招标代理时限; 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6、双方权力和义务; 7、 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 8、其他; 9、 合同生效 与终止; 三)各招标代理机构凡参加年检、升级的代理业绩以 招标 办审 查备案的代理业绩为准。 四)凡招标代理合同不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或者超越代理资质范围、逃避招 投标 监管的一律按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二、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管理 1、所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执业制度。凡是从事招标代理 活动的人员进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图纸答疑、主持开标评标活动必须持省招标办统一印制上岗工作。 2、凡送招标办备案的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 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签名栏内签字或盖章,并以此作为考核代理人员的依据。 3、所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考核情况每年在“潍坊市 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一次。 4、一年内累计扣分40分以上(含40分)为不合格。 5、凡公布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有违法违规、暗箱操 作等行为一经投诉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3年内不准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招标代理合同中的投资总额的确认是不能高于招标文件上的价格的,投标方在报价、确认价格的时候,其实是有计算公示的,而且上下浮动率需要保持在百分之十左右。合同中需要遵守此规定,还包括招标代理的范围和内容等,这些在合同中都是需要写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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