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最新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一、这些考生可加10分
1、云南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
2、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10分;(高考加分:内地农村户籍世居我省的彝族、壮族考生加 10 分;如果父或母有一方为居民户口,一方为农村户口,考生又跟随农村户口一方为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可以让他们填写相关加分表格,到派出所盖章认定.)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二、这些考生可加20分
三、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高考加分:属于高寒山区的,如果派出所不说明是高寒山区的,除派出所证明其民族外,应到当地乡镇政府盖章,证明属于高寒山区。)
四、烈士子女加20分;
五、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20分(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七、其他加分情况
1、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者加15分;
2、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得云南省招委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的,参加省招考院在报考当年组织的测试,并经省体育局审核认定达到二级运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