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工和技术负责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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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职能不同,技术负责人一般指建设领域、生产制造领域、电子商务领域,负责全过程的技术决策、技术指导。项目总工是指项目总工程师,又称首席工程师,在产品项目制运作的组织机构中是一种行政职务。不同的行业,总工程师的职能也不尽相同。
2、负责内容不同,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整个项目的技术工作: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计划;编制材料计划、包括月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等。按公司的要求做整个项目的工程成本控制工作。 负责工程技术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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