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四大责任主体

杨莉莎律师
行业观察员

2022-01-21 · 律师
杨莉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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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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