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面开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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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9 · 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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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张“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的图片在网上流传。《华夏时报》我看到,网传图片显示,该图片为某上海市民缴纳房产税的缴费记录,该市民持有住房面积为83.7平方米,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为32670.48元,税率为0.4%,该住房年度应纳房产税为7656.65元。
凭借这张截图,“上海房产税正式开征”的消息也同时流传开来。连续2天,多家自媒体争相书籍,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日前正式开征,税率为0.4%及0.6%。 年初就宣布执行的政策,为何到了8月才“正式实施”8月18日中午,《华夏时报》我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拨打了电话,接听人员直言网传消息有误。“不是现在才开始正式征收房产税,而是一直在征收。2021年上海就已经开始试点开征房产税,2021年初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规。一样的政策,没有变。”上述上海市税务局相关人员向《华夏时报》我强调。、
【拓展资料】
    “此次网传的市民缴纳的房产税,是每年都要缴纳的,并无新意,无需解读为‘上海开征房产税’。”客观来说,上海和重庆在2021年就已经推行了住房房产税的试点,据此来算,这两个城市房产税征收已经有10年。
  正如上述上海市税务局相关人员所言,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1年,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沪府发〔2021〕3号)(简称“《暂行办法》”),向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上海居民家庭及新购住房的非上海居民家庭征收房产税,同时明确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予以扣除。
  之后十年间,上海市相关部门又陆续发布了几份相关文件。比如,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又联合发布《关于<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
  继续有效的通知》(沪财税〔2021〕2号),要求各部门按照执行。
  在今年1月15日发布关于《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后,上海市税务局同时发布了对于该《通知》的解读材料,指出,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有效期的规定,原《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将于近日到期,经评估需继续实施。但由于税务系统机构改革,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已合并,原《通知》中“地税机关”的表述不宜继续使用。另外,本市所有县级行政区已于2021年7月调整为市辖区,有关表述也需相应调整。因此需对原《通知》重新发文。
  值得一提的是,彼时上海市税务局在解读材料中就强调:“重新制定的《通知》仅对其中涉及税务机关及区县的表述进行了调整,文件名称、文件主要内容,均与原《通知》一致,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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