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2017修订)

北大法宝
2022-05-27 · 百度认证:北京北大英华科技官方账号
北大法宝
向TA提问
展开全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循宪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二)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三)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四)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体现地方特色。第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下列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三)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第五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第二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准备第六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根据需要可以编制五年立法规划。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通过年度立法计划、五年立法规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于每年的十一月三十日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下一年度的立法项目。
  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可以向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的具体工作,并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年度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的落实。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时,应当认真研究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科学论证评估。第九条 年度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年度立法计划一般包括立法正式项目和立法调研项目。
  年度立法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提案人应当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进行研究,提出是否调整的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第十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提案人组织起草。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第十一条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单位应当建立工作责任制度。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单位应当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
  起草单位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与起草工作,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也可以委托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起草。第十二条 提出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案,提案人应当同时提出下列材料: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
  (二)地方性法规草案说明;
  (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法律、法规依据和说明;
  (四)其他必要的资料。
  提出地方性法规废止案,提案人应当同时提出废止案的说明和其他必要的资料。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第十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第十四条 主席团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