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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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新的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以及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代替或者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废止的16件规章(目录见附件一)及18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二),予以废止。二、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的决定》公布后,已决定停止执行的4件规章(目录见附件三),现予以明令废止。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16件)
附件二: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
附件三:云南省人民政府已决定停止执行现予以明令废止的规章目录(4件)
附件一: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16件)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16件)
附件二: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
附件三:云南省人民政府已决定停止执行现予以明令废止的规章目录(4件)
附件一: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1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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